(2020)冀0821执保46号
裁判日期: 2010-02-24
公开日期: 2020-03-31
案件名称
刘跃忠与刘玉山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刘跃忠
案由
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821执保46号 刘跃忠、刘玉山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跃忠与刘玉山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承德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1日作出的(2020)冀0821民初41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裁定书所确定的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承德县人民法院(2020)冀0821民初418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