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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0411民特1号

裁判日期: 2010-02-24

公开日期: 2020-05-26

案件名称

幺起富、幺素清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抚顺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当事人

幺起富;幺素清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全文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411民特1号 申请人:幺起富,男,1946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抚顺市顺城区。 委托代理人:张雪,系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幺素清,女,196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抚顺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幺起富申请认定被申请人幺素清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申请人幺起富于2020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 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幺起富撤回申请。 审判员  何佳欣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姜奕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