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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72民特2号

裁判日期: 2010-02-24

公开日期: 2020-03-03

案件名称

陈国苹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当事人

陈国苹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大连海事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辽72民特2号申请人:陈国苹,女,1958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庄河市。申请人陈国苹申请宣告靳学忱死亡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陈国苹称,2018年9月4日,靳学忱经营的“辽大花渔15139号”渔船在山东海域碰撞翻扣,船体倾覆,致使靳学忱遇难。经搜救,靳学忱下落不明已无生还可能。经审理查明:靳学忱,男,1958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原住辽宁省庄河市,系陈国苹丈夫。2018年9月4日,靳学忱经营的“辽大花渔15139号”渔船在山东海域碰撞翻扣,船体倾覆,致使靳学忱遇难。经大连花园口渔港监督出具《关于辽大花渔15139号渔船翻扣事故海事调查证明》靳学忱无生还可能。申请人陈国苹申请宣告靳学忱亡后,本院于2019年11月23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靳学忱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靳学忱仍下落不明。本院认为,靳学忱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已无生存可能。陈国苹系靳学忱妻子,其申请宣告靳学忱死亡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靳学忱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陈铁强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卞鑫书记员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