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甬慈民执字第3960号
裁判日期: 2010-02-23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夏银仙与余姚市圣莱特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市圣慧电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银仙,余姚市圣莱特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市圣慧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甬慈民执字第3960号申请执行人:夏银仙,女,1967年5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慈溪市。被执行人:余姚市圣莱特电器有限公司,住所:余姚市梁辉经济开发区茂盛路27号。被执行人:宁波市圣慧电子有限公司,住所: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南区西拓凤仪路78号。本院在执行(2009)甬慈商初字第3869号夏银仙诉余姚市圣莱特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市圣慧电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余姚市圣莱特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市圣慧电子有限公司的财产已由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处理,申请执行人已申请参与分配。故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9)甬慈民执字第3960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寿 森 坤审 判 员 徐 人 卫代理审判员 房 赤 敏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杜震(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