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坊民初字第858-2号
裁判日期: 2010-02-22
公开日期: 2018-01-17
案件名称
李慧与潍坊市大川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慧,潍坊市大川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坊民初字第858-2号原告李慧,女,1986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潍坊市坊子区。委托代理人辛锡坤,山东双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潍坊市大川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兰海,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慧与被告潍坊市大川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需以(2008)坊民初字第1263号李炳浩诉潍坊大川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该案现在二审审理程序中,尚未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王闽军审 判 员 田 静代理审判员 王锦凤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辛宛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