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长南法民执字第76号
裁判日期: 2010-02-22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沈琦与长春市黎明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琦,长春市黎明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第条、
全文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长南法民执字第76号申请执行人沈琦被执行人长春市黎明实业有限公司上列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09)南民初字第22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243、24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长春市黎明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180000元(含执行费242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袁长武审判员 申恩泉审判员 杨 浩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鲁雪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