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北新民初字第719号

裁判日期: 2010-02-22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乔世印与侯波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某某,侯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北新民初字第719号原告乔某某。被告侯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乔某某与被告侯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马鑫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阎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