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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浙丽商终字第17号

裁判日期: 2010-02-2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程盈松与季建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丽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季建忠,程盈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丽商终字第1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季建忠,男,1960年10月5日出生,经商,住青田县温溪镇江岱小区**幢*单元***室。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程盈松,1955年8月21日出生,汉族,经商,住青田县温溪镇小康路**号。上诉人季建忠为与被上诉人程盈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青田县人民法院(2009)丽青商初字第11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季建忠以双方债权债务已调解清楚为由,于2010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季建忠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季建忠撤回对被上诉人程盈松的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季建忠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陈江风审 判 员  李伟峰代理审判员  程建勇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代书 记员  贺勤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