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浙丽商终字第17号
裁判日期: 2010-02-2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程盈松与季建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丽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季建忠,程盈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丽商终字第1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季建忠,男,1960年10月5日出生,经商,住青田县温溪镇江岱小区**幢*单元***室。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程盈松,1955年8月21日出生,汉族,经商,住青田县温溪镇小康路**号。上诉人季建忠为与被上诉人程盈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青田县人民法院(2009)丽青商初字第11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季建忠以双方债权债务已调解清楚为由,于2010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季建忠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季建忠撤回对被上诉人程盈松的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季建忠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陈江风审 判 员 李伟峰代理审判员 程建勇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代书 记员 贺勤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