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建商初字第0077号
裁判日期: 2010-02-21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蒋玉春与黄涛、被告王秀云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玉春,黄涛,王秀云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建商初字第0077号原告蒋玉春。被告黄涛。被告王秀云。本院在审理原告蒋玉春与被告黄涛、被告王秀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蒋玉春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玉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4元,减半收取152元,由原告蒋玉春负担。代理审判员 熊进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