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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建商初字第0077号

裁判日期: 2010-02-21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蒋玉春与黄涛、被告王秀云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玉春,黄涛,王秀云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建商初字第0077号原告蒋玉春。被告黄涛。被告王秀云。本院在审理原告蒋玉春与被告黄涛、被告王秀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蒋玉春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玉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4元,减半收取152元,由原告蒋玉春负担。代理审判员  熊进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