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上商初字第418号
裁判日期: 2010-02-2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马×与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上商初字第418号原告:马×。被告:马××。本院在审理原告马×诉被告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预收案件受理费50元,实收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马×负担,退回原告25元。审判员 程煜峰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汪光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