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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商初字第308号

裁判日期: 2010-02-2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绍兴××家××有限公司与绍兴县××小子进出口有限公司、绍兴县××雪纺织品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家××有限公司,绍兴县××小子进出口有限公司,绍兴县××雪纺织品有限公司,陆某某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商初字第308号原告:绍兴××家××有限公司8426),住所地:绍兴县××××工业集聚区。法定代表人:鲍某某。委托代理人:王某某。被告:绍兴县××小子进出口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8338810),住所地:绍兴县××××服装园区发展路以南。法定代表人:陆某某。被告:绍兴县××雪纺织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6688240),住所地:绍兴县××××服装园区发展路以南,法定代表人:陆某某。被告:陆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家××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县××小子进出口有限公司、绍兴县××雪纺织品有限公司、陆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绍兴县××雪纺织品有限公司起诉的请求。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家××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绍兴县××雪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李籽苏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沈森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