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商初字第308号
裁判日期: 2010-02-2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绍兴××家××有限公司与绍兴县××小子进出口有限公司、绍兴县××雪纺织品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家××有限公司,绍兴县××小子进出口有限公司,绍兴县××雪纺织品有限公司,陆某某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商初字第308号原告:绍兴××家××有限公司8426),住所地:绍兴县××××工业集聚区。法定代表人:鲍某某。委托代理人:王某某。被告:绍兴县××小子进出口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8338810),住所地:绍兴县××××服装园区发展路以南。法定代表人:陆某某。被告:绍兴县××雪纺织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6688240),住所地:绍兴县××××服装园区发展路以南,法定代表人:陆某某。被告:陆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家××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县××小子进出口有限公司、绍兴县××雪纺织品有限公司、陆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绍兴县××雪纺织品有限公司起诉的请求。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家××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绍兴县××雪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李籽苏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沈森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