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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105民初799号

裁判日期: 2010-02-18

公开日期: 2019-02-19

案件名称

黄玮与武汉微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黄玮;武汉微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105民初799号原告:黄玮,女,1992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硚口区,被告:武汉微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龟山北路****。法定代表人:陈砚。原告黄玮与被告武汉微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月日立案。原告黄玮于2019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玮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玮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玮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李峰二〇一九年××月××日法官助理周晶书记员韩青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