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临商初字第282号
裁判日期: 2010-02-15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马某与陈某、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临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马某;陈某;席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临商初字第282号原告:马某。委托代理人:丁某某。被告:陈某。被告:席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诉被告陈某、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诉讼费。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王笑庆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朱炉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