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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杭临商初字第282号

裁判日期: 2010-02-15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马某与陈某、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临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马某;陈某;席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临商初字第282号原告:马某。委托代理人:丁某某。被告:陈某。被告:席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诉被告陈某、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诉讼费。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王笑庆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朱炉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