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2523民初50号
裁判日期: 2010-02-11
公开日期: 2020-02-26
案件名称
郭某与何某、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贵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郭某;何某;秦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青2523民初50号 原告:郭某,住贵德县。 被告:何某,住贵德县。 被告:秦某,住贵德县。 原告郭某与被告何某、秦某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于2020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某负担。 审判员 袁 志 冰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达哇桑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