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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衢商初字第244号

裁判日期: 2010-02-11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浙XX博纸品包装有限公司与江西顶佳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XX博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江西顶佳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衢商初字第244号原告:浙XX博纸品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东港经济开发区乌江东路11号。法定代表人:华松清,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赵英杰,浙XX博纸品包装有限公司职工,住浙XX博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宿舍。被告:江西顶佳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凤凰片西段6号。法定代表人:黄强,负责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浙XX博纸品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顶佳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江西顶佳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价值240000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浙XX博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江西顶佳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价值24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立即执行。审判员  朱贤红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蒋春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