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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891执保22号

裁判日期: 2010-02-10

公开日期: 2020-06-17

案件名称

孟令轩、孙香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孟令轩;孙香军;孟祥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全文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0891执保22号申请人:孟令轩,男,汉族,1983年11月23日出生,住济宁杨柳国际新城J区。被申请人:孙香军,男,汉族,住济宁。被申请人:孟祥霞,女,汉族,住址同上。孟令轩与孙香军、孟祥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孟令轩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孙香军、孟祥霞相应价值5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申请人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孟令轩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孙香军、孟祥霞5万元的银行存款或者相应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王建军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宋 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