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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浙温知初字第405号

裁判日期: 2010-02-10

公开日期: 2014-06-16

案件名称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与周宗伟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周宗伟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浙温知初字第405号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法定代表人于春迟。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徐旭升。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吴振东。被告周宗伟。本院在审理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与被告周宗伟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并已履行为由,于2010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340元,依法减半收取1170元,由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负担。审 判 长  郑国栋审 判 员  白海玲代理审判员  蔡卓森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代书 记员  仲 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