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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长执字第208号

裁判日期: 2010-02-01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陕西众诚鼎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与柴小军返还原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208号申请执行人陕西众诚鼎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柴小军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西民一终字第122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09年12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产权过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按法律程序予以过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栽定如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西民一终字第1224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魏 华执行员 郑 潇执行员 席德厚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杨军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