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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莲民一初字第179号

裁判日期: 2010-02-01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原告康德成诉被告丁秋顺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莲民一初字第179号原告康德成,男,195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张守成,陕西帝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康雯,女,1982年9月5日出生,汉族。被告丁秋顺,男,1946年6月2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康德成诉被告丁秋顺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中,原告康德成于2010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康德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5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925元。审判长 段 军审判员 郭蓉英审判员 孙晓凤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铁文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