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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长执字第245号

裁判日期: 2010-02-01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张金玲与西安翠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长安白水泥厂追索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245号申请执行人张金玲与被执行人西安翠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长安白水泥厂追索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西民二终字第20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09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416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现已按协议履行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西民二终字第205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魏 华执行员 郑 潇执行员 席德厚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杨军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