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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浙温商终字第154号

裁判日期: 2010-02-01

公开日期: 2014-06-11

案件名称

李香兰与何雅慧、吴万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何雅慧,李香兰,吴万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温商终字第15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何雅慧。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香兰。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万杰。上诉人何雅慧因与被上诉人李香兰、吴万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瑞安市人民法院(2009)温瑞商初字第7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业已受理。因上诉人何雅慧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何雅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杨建珍审 判 员 潘海津审 判 员 胡 俊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代书记员 夏淑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