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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新执二字第714号

裁判日期: 2010-12-09

公开日期: 2017-02-28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王某某、郭某某析产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郭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新执二字第714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女。被执行人王某某,男。被执行人郭某某,女。王某某与王某某、郭某某析产权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25日作出的(2010)西民一终字第6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0年11月8日,王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了义务,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西民一终字第65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利平审判员  舒四来审判员  吴建平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蔡 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