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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曲商初字第627号

裁判日期: 2010-12-09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济南熊猫沃特尔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曲阜孔子文化会展中心一期工程通风空调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济南熊猫沃特尔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曲阜孔子文化会展中心一期工程通风空调项目部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曲商初字第627号原告济南熊猫沃特尔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树清,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荣世海,特别授权。被告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曲阜孔子文化会展中心一期工程通风空调项目部原告济南熊猫沃某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曲阜孔某文化会展中心一期工程通风空调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济南熊猫沃特尔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172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齐冬梅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孔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