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长民初字第290号
裁判日期: 2010-12-09
公开日期: 2014-12-14
案件名称
毛广明与田巨龙债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广明,田巨龙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1)长民初字第290号原告毛广明。被告田巨龙。案由:债务纠纷。2007年,被告田巨龙在原告毛广明处购买饲料,欠货款5500元,于2008年3月1日给原告出具了欠条,后清付2000元、剩余3500元未予清付。原告为此于2010年12月6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清偿欠款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田巨龙于2010年12月底之前一次性清付原告毛广明人民币3500元。二双方再无其他争执。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25元。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郭华二〇一〇年一二月九日书记员 马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