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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长民初字第290号

裁判日期: 2010-12-09

公开日期: 2014-12-14

案件名称

毛广明与田巨龙债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广明,田巨龙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1)长民初字第290号原告毛广明。被告田巨龙。案由:债务纠纷。2007年,被告田巨龙在原告毛广明处购买饲料,欠货款5500元,于2008年3月1日给原告出具了欠条,后清付2000元、剩余3500元未予清付。原告为此于2010年12月6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清偿欠款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田巨龙于2010年12月底之前一次性清付原告毛广明人民币3500元。二双方再无其他争执。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25元。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郭华二〇一〇年一二月九日书记员  马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