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黄执字第01657号
裁判日期: 2010-12-09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委托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执字第01657号原告赵家冀与被告赵庆远委托合同一案,本院于2000年8月7日作出(2000)黄经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赵家骥于2002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00)黄经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付春华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张巨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