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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黄执字第1843号

裁判日期: 2010-12-09

公开日期: 2016-02-25

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黄执字第1843号天津优立化工有限公司与黄骅渤海工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1年11月5日作出(2001)黄经初字第94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天津优立化工公司于2002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01)黄经初字第942号执行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权利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再次提出申请,由本院立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福禄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刘 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