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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571号

裁判日期: 2010-12-08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上诉人易某某与被上诉人深圳市聚x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深圳市华x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钟某某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易某某,深圳市聚x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x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钟某某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57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易某某,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聚x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胡某,女。原审被告:深圳市华x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易某某,总经理。原审被告:钟某某,女。上诉人易某某为与被上诉人深圳市聚x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深圳市华x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钟某某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9)深南法民二初字第2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易某某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易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52元,由上诉人易某某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秦   拓审 判 员 陈 国 华代理审判员 王   畅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书 记 员 罗娜(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