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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长执字第189号

裁判日期: 2010-12-08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翁博与靖群、张政债务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189号申请人翁博与被申请人靖群、张政债务纠纷一案,本院(2009)长民初字第29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本案以执行和解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0)长执字第189号执行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育民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书记员  张选茂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