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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赣立行监字第13号

裁判日期: 2010-12-08

公开日期: 2020-07-28

案件名称

资源行政管理:林业行政管理(林业)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通知书

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行政审判监督

当事人

0

案由

林业行政管理(林业)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0)赣立行监字第13号永丰县佐龙乡棱溪村委会棱溪村民小组:你组村民王佐华为你组诉吉安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复议一案,对本院(2009)赣行终字第23号行政判决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在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专项治理活动中,由最高人民法院交办,本院对该案进行了复查,经复查认为本院(2009)赣行终字第23号行政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你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望你组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