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台黄商初字第2857号
裁判日期: 2010-12-0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王某与杨某某、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杨某某,张某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台黄商初字第2857号原告:王某。被告:杨某某。被告:张某某。原告王某为与被告杨某某、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张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张某某的起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原告王某撤回对被告张某某的起诉。审 判 员 周才华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代书记员 庞婷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