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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长执字第00995号

裁判日期: 2010-12-07

公开日期: 2014-12-28

案件名称

西安嘉科农化有限公司与咸阳唐华作物保护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长执字第00995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嘉科农化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的(2009)长民初字第131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执行标的为:6328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咸阳唐华作物保护有限公司的具体住址,致使案件无法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09)长执字第995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案的未执行标的为:6328元)。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再次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方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书记员  李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