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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碑执字第01196号

裁判日期: 2010-12-07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安路信用社与被执行人陕西中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安路信用社,陕西原色印务有限公司,陕西中和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碑执字第01196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安路信用社,住所地本市碑林区长安北路93号。负责人万海浪,主任。被执行人陕西原色印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红缨东坊豪盛大厦A座10102号。法定代表人黄平波,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中和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德福巷西区3号楼3604号。法定代表人张帆,总经理。本院在执行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安路信用社申请执行陕西原色印务有限公司、陕西中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安路信用社和被执行人陕西原色印务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以物抵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已全部清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2007)西碑证经字1424号公证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 磊执行员 姚立军执行员 常庆旭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书记员 李 喻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