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舟定民特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0-12-07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夏甲、夏乙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夏甲,夏乙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舟定民特字第4号申请人夏甲。被申请人夏乙。申请人夏甲要求宣告被申请人夏乙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夏甲于2010年8月18日来院称,其父亲夏乙自2004年7月1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经多方查找,仍下落不明。现要求宣告夏乙失踪。经查,夏乙,男,195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昌市人,原系舟山市外轮理货公司职工,原住舟山市××××室。夏乙原配偶竺某某(已于2004年7月16日与夏乙离婚),生育一女夏甲(即本案申请人)。2004年7月,夏乙以回老家探亲为由离家出走,此后即与申请人和其他亲属失去联系,经多方查找,至今仍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0年8月31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夏乙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夏乙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夏乙自2004年7月离家出走后下落不明,至今已有6年多的时间没有音讯,现经本院公告查寻,仍未获其音讯,可依法推定其失踪。申请人夏甲作为夏乙的女儿,现申请宣告夏乙失踪,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夏乙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张 灯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书记员 张倩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