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长民初字第2964号
裁判日期: 2010-12-07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王信信、王占军与王战荣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信信,王占军,王战荣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一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长民初字第2964号原告王信信。原告王占军。监护人王若谷,系原告王占军之叔父。被告王战荣。委托代理人王战峰。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信信、王占军诉被告王战荣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信信、王占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李养民代理审判员 薛兵兵人民陪审员 滑智武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书 记 员 罗艳琴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