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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莲民三初字第1622号

裁判日期: 2010-12-07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原告张国才诉被告李月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国才,李月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莲民三初字第1622号原告张国才,男,1958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刘小娟、秦涛,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月高,男,1965年8月2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国才诉被告李月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国才于201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国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00元,全部退还原告。审判员  郑惜今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书记员  沈 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