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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武诉执初字第226号

裁判日期: 2010-12-06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徐良平与胡林森、张国生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良平,胡林森,张国生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武诉执初字第226号申请执行人徐良平,女,生于1960年5月,汉族,住武穴市。被执行人胡林森,男,生于1944年11月,汉族,武穴市。被执行人张国生,男,生于1970年11月13日,汉族,住武穴市。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1999)武民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于2002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和解,被执行人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0)武诉执字第246号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杨建农执行员  陈 彬执行员  李至学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书记员  陈友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