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周法执字第00043号
裁判日期: 2010-12-06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向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因婚约财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周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周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向某某,陈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周法执字第00043号申请人:向某某,男,汉族,村民。被执行人:陈某某,女,汉族,村民。申请人向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因婚约财物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陈某某先后多次自觉履行完结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案件已执行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2009)西民一终字第578号裁定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武文科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书 记 员 赵 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