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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汉执字第66-1号

裁判日期: 2010-12-06

公开日期: 2014-10-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西安福瑞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福瑞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梁志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汉执字第66-1号申请执行人西安福瑞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75024175-1法定代表人殷海鹰,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264547-X负责人李扬,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梁志宏,男,生于1976年9月21日。上列双方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0年8月6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汉中民终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权利人于2010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并已立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0年11月30日向两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3日内履行:1、支付货款34282元,逾期支付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倍计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2、负担案件受理费1035元,执行费734元。被执行人已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案款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本院作出的(2010)汉中民终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案执行费734元,由被执行人负担(已交纳)。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胡 翔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书记员 吴善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