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黄法执字第01177号

裁判日期: 2010-12-06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法执字第01177号范方龙与仉喜莲康学生借款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09年5月4日作出(2009)黄民初字第139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范方龙于2009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09)黄民初字第139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庆荣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书记员  董传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