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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亳民一终字第00054号

裁判日期: 2010-12-06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穆红伟与邹孔建、徐兴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邹孔建,穆红伟,徐兴红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亳民一终字第0005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邹孔建,男,1975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蒙城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穆红伟,男,1983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蒙城县。原审被告:徐兴红,男,1957年12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蒙城县。上诉人邹孔建因与被上诉人穆红伟、原审被告徐兴红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2009)蒙民一初字第13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邹孔建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邹孔建申请撤回上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照该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上诉人邹孔建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268元,减半收取134元,由上诉人邹孔建负担。审 判 长  赵 亮审 判 员  苏维丽代理审判员  陈 芹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书 记 员  王桂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