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黄执字第01512号
裁判日期: 2010-12-05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执字第01512号黄骅镇信用社与王志荣借款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1998年3月26日作出(1998)字第70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城关信用社于1999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1998)字第701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福禄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刘 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