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雁民初字第4863号
裁判日期: 2010-12-05
公开日期: 2014-12-23
案件名称
西安万华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万华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雁民初字第4863号原告西安万华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更新街13号铭爵大厦5幢21308室。法定代表人沈占涛,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唐亚妮。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博文路西电科技产业园。代表人李浩。本院受理的原告西安万华测控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西安万华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万华测控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万华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340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何 燕代理审判员 刘 茹代理审判员 景振宇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五日书 记 员 张中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