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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雁民初字第04804号

裁判日期: 2010-12-04

公开日期: 2014-12-23

案件名称

任广学、张新兰与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西辛庄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广学,张新兰,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西辛庄村民委员会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雁民初字第04804号原告任广学。原告张新兰。系原告任广学之妻。共同委托代理人杨恩智,男,1951年8月4日出生,汉族。被告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西辛庄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张俊峰,该村委会主任。原告任广学、张新兰诉被告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西辛庄村民委员会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任广学、张新兰于2010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广学、张新兰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75元,由二原告减半承担。审 判 长  郭军智审 判 员  胡立兵代理审判员  刘 洁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四日书 记 员  王 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