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雁民初字第4994号
裁判日期: 2010-12-04
公开日期: 2014-12-23
案件名称
东芝电梯(沈阳)有限公司与江苏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东芝电梯(沈阳)有限公司,江苏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雁民初字第4994号原告东芝电梯(沈阳)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飞云路5号。法定代表人久保进,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艾华,男,汉族,1982年12月8日出生。被告江苏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南二环老三届世纪星大厦17层。法定代表人,久保进,系该公司董事长。原告东芝电梯(沈阳)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东芝电梯(沈阳)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东芝电梯(沈阳)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芝电梯(沈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何 燕代理审判员 刘 茹代理审判员 景振宇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四日书 记 员 张中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