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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莲执裁字第70号

裁判日期: 2010-12-30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马成岗与被执行人马祖平一般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成岗,马祖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莲执裁字第70号申请人马成岗,男,回族,1972年9月出生。被执行人马祖平,男,回族,1942年7月出生。案由:一般相邻关系。申请执行人马成岗与被执行人马祖平一般相邻关系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9日作出的(2009)西民一终字第8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马成岗于2009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恢复水路原状。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该自来水管的登记人为马伟,遂依法报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现此报告正在审查中。现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09)莲执字第70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马成岗可在再审报告审查结果确定后,依据生效判决再次向本院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强国审判员  袁 博审判员  刘文皓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马 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