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莲民三初字第270号
裁判日期: 2010-12-30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原告上官扬子与被告万胜利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官扬子,万胜利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莲民三初字第270号原告上官扬子,女,1970年3月21日出生,汉族。被告万胜利,男,1969年7月1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上官扬子与被告万胜利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官扬子于2010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官扬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郑惜今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沈 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