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陇执字第00017号
裁判日期: 2010-12-30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杨会芳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马利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会芳,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马利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陇执字第00017号申请执行人杨会芳,女,生于1968年2月28日,汉族,陕西省陇县人,农民。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罗斌,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马利军,男,生于1978年3月24日,汉族,陕西省陇县人,个体运输户。杨会芳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马利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1月10日作出的(2010)陇民初字第6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杨会芳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已缴纳案件执行款11578.50元,马利军已缴纳案件执行款1195元及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杨会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陇民初字第6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支会前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 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