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雁民初字第00776号
裁判日期: 2010-12-30
公开日期: 2014-12-23
案件名称
西安远征智能软件有限公司与成都双元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远征智能软件有限公司,成都双元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雁民初字第00776号原告西安远征智能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创业研发园A区9号。法定代表人南征,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晶,女,1984男5月2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邓南,陕西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成都双元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106号。法定代表人吴育木(职务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远征智能软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双元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远征智能软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414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1707元。审判员 柏小彬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郑庆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