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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嘉桐商初字第458号

裁判日期: 2010-12-0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谢某某、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谢某某,陆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嘉桐商初字第458号原告:王某某。委托代理人:沈某某。被告:谢某某。被告:陆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谢某某、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陆某某的起诉及对其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对被告陆某某的起诉。审判长  俞谷青审判员  陆克非审判员  滕 云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书记员  吕 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