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涧法执字第309-4号
裁判日期: 2010-12-03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和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和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涧法执字第309-4号申请执行人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上海和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和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涧民一初字第5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0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0年1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0)涧法执字第309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 张 奕审判员 :王洪海审判员 : 郑 伟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书记员 :杨晓军 来源: